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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江中猴姑”,告了三十多家河南“猴头菇”

来源:江西食品工业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8-12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界面新闻就商标纠纷相关案件,多次联系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江中集团,未获回复。 天眼查显示, 与江中食疗相关的诉讼案件有726个。 其中,60.6%的涉案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

界面新闻就商标纠纷相关案件,多次联系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江中集团,未获回复。

天眼查显示,与江中食疗相关的诉讼案件有726个。其中,60.6%的涉案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。据天眼查,江中食疗的法律案件总金额为2688.94316万元。此外,在与北京爱心体育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中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决,江中食疗被冻结股权2亿。

天眼查显示,江中食疗成立于2011年5月,注册资本约10.48亿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刘家清,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、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等。江中药业招股书显示,江中食疗为母公司江中集团的联营企业。


此外,漯河食品工业协会还提出,上述江中食疗的行为涉嫌“滥诉”。7月19日,深圳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、盈科全国数据合规主任王彩琴告诉界面新闻,在民事诉讼中并没有公众理解意义上的“滥诉”,通常指恶意诉讼或无理由的“缠诉”,这两种行为都是典型的滥用诉讼权利,违反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。




2017年11月6日,江中集团将包含上述商标在内的一系列商标转让给了江中食疗。

公开信显示称:“江中食疗以商标侵权为由把漯河市多家食品企业起诉到法院,索要巨额赔偿金,严重干扰漯河市食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。”上述协会认为,“猴头菇”是一种食用菌,属于通用名词,任何食品企业都有权依法合理使用,“猴姑”指代一种动物,“猴姑”与“猴头菇”并未形成关联,不构成商标侵权,不会导致公众对核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认。


但实际上,猴头菇本身是一种菌类植物,江中食疗并不能将猴头菇这一通用名占为己有。因此,相关猴头菇饼干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,且江中食疗的做法是否为恶意诉讼,则还需要再进一步综合评判。



江中食疗对知识产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,否则可能就会属于对商标权的滥用。

不过,江中猴姑饼干的销售主要靠营销拉动。2017年,原江中药业董事长钟宏光曾公开表示,2017年江中食疗的广告费用为5个多亿,因其高昂的营销费用,江中食疗没有被放入上市公司江中药业的报表里。


近日,河南省漯河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公开信称,多家会员企业就使用“猴头菇”名词与“江中猴姑”商标产生纠纷,被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(下简称江中食疗)起诉,漯河食品工业协会质疑江中食疗诉讼行为系“滥诉”。


相关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律文书显示,2014年12月14日,江中集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3055691号“猴姑”商标,注册有效期为201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,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,可用于咖啡、面包、馅饼(点心)、糕点等。



江中猴姑饼干产品于2013年推出后,定位为健康饮食养生产品,承担着当时江中药业保健品业绩的重任。当时,江中猴姑饼干叠加电视广告轰炸,一时间火爆大江南北。据2014年的官方数据,江中猴姑上市第一年就创下了10亿的销售业绩。


7月19日,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,统计大概有30多家相关食品公司被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,各公司被索赔的金额大小不一。此前,也有不少相关公司反映存在被索赔的情况。目前,协会正与各方协调解决此事。

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:界面新闻 (ID:wowjiemian),作者:李科文,编辑:谢欣



王彩琴表示,在该事件中,江中食疗认为其品牌的“猴姑”饼干与江中品牌形成固定联系,其他相关商家生产与销售的猴头菇饼干使用了类似“江中猴姑”饼干的包装,导致可能与“江中猴姑”饼干品牌混淆,所以江中食疗存在诉讼的合理性。



此外,“江中猴姑”饼干还面临“山寨”压力。当时,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打着“猴姑饼干”旗号的企业。2014年,央视曾就“江中猴姑”饼干被“山寨”情况进行报道。2017年,江西公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,“江中猴姑”饼干被仿冒案也入选。

文章来源:《江西食品工业》 网址: http://www.jxspgy.cn/zonghexinwen/2022/0812/463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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